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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对家族信托的资产管理拥有最终决定权?

2020-06-29 11:25 来源:中国品牌网

6月25日电许多企业家成立家庭信托基金,目的是在企业经营存在风险时,保持家庭资产的独立性和不受影响。那么,家庭信任真的有这样的作用吗?一旦家庭信托中包含的资产被委托给信托机构,信托机构在管理和投资其财富方面拥有最终发言权还是财产所有者拥有最终发言权?本期《财富》杂志,我们请北京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聂俊峰解读财富管理和家族信任中的隐性风险。

冯娅:从你过去做过的家庭信托服务来看,现在中国的普通人是谁?作为家庭信托,他们扮演什么角色?要防范什么风险?

聂俊峰:从我们过去七年的实践来看,第一批家族信托客户主要是积累了丰富金融资产和现金资产的高净值个人,他们的主要诉求是解决家族和家族企业的财富继承风险。

这里有五个主要风险。首先,个人风险和财富所有者的个人风险。例如,当NBA超级明星科比布莱恩特意外去世时,他的财产由他的配偶和子女继承,他的父母没有继承权。第二,婚姻的风险。婚姻财产,尤其是婚姻中的增值部分,新获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法律规定,还有连带债务的风险,婚姻风险也是高净值个人面临的财富管理风险。第三,经营风险。我们的许多私营企业家经常有不分割财产的问题。用通俗的话说,大河是满水的,小河是无水的,家里的钱和公司的钱缺乏科学合理的防火墙。第四,被他人持有的风险。因为代理持有人的个人风险和婚姻风险也会转移到代理持有人持有的这部分财产上。第五,税收风险。它包括你在中国生产和生活的各种税费,以及你的资产和个人身份的国际化所带来的税务风险,这仍然是相对复杂的。

冯娅:刚才你特别提到它与商业风险有关。当企业陷入危机,企业破产时,企业家建立的家族信托所包含的资产会受到影响吗?

聂俊峰:这个问题非常复杂,需要很多前提和假设。我们有三个非常重要的标准。首先,在建立信托时,信托财产是否属于企业家的个人合法而明确的个人财产。第二,在建立家庭信托时,企业家是否签署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如果签署了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就必须判断这部分信托财产是其净资产还是已经超过其净资产。例如,一个企业的资产是10亿元,当时的负债是5000万元。当他建立家庭信托时,信托财产的规模是十亿元。显然,他的信托财产超过了企业的净资产,也就是说,超过了他的干净的房子,所以多余的部分可能会被判清偿债务。第三,在建立家庭信托时,你是否完成了财产共有人和受益人的全部安排?例如,他的配偶签了吗?你签字确认建立家庭信托了吗?还有他的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有他配偶的签名吗?这是我们判断其家族信托在企业破产后能否抵抗破产清算的三个非常重要的前提条件。

冯娅:家庭信任的结构有三个方面,一是财富的主体和所有者;一是受托人,即具体的管理人或机构;还有一个受益人,其中受托人属于第三方。有些人可能会想,在家庭信托成立后,谁将负责财富管理,谁将决定投资?是委托人还是受托人?

聂俊峰:家族信托财富的保值增值是由客户和受托人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投资组合管理决定的。事实上,有许多方法和类型。以中国目前的情况为例,大量的家族信托实际上强烈地反映了客户的意愿,客户在指定信托财产时只能投资于某些产品和某些类型的产品,这就是所谓的客户主导。第二种叫做咨询,客户接受家族办公室或私人银行的建议,为整个家族信托制定投资计划和资产配置组合。第三种叫全权委托,委托人将家族信托财产的管理和投资委托给信托公司。由于目前中国的家族信托客户一般都是第一代业主,他们可能还没有完全适应全权委托模式。事实上,无论是在mainland China、香港、台湾或新加坡,包括东南亚许多华人在继承家族财产时运用信托,仍然存在客户或财富创造者对信托过度控制的问题。

根据中国信托法,包括各国信托法的普遍原则,如果委托人对信托事务和信托财产保持过度控制,那么当破产继承或婚姻纠纷发生时,家庭信托很有可能破裂,法律认为信托财产实际上仍由委托人控制和拥有。事实上,在中国和海外都有很多这样的案例。